昨天(6月3日)下午,为提升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衔接质效,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常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常熟生态环境局在常熟市铜官山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举行“美丽苏州 携手同行”检察开放日暨苏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发布会。
在此次发布会上,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吴江某精密部件(苏州)有限公司非法排放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常熟某物流有限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法排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等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这一举措意在借助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助推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这批典型案例类型多元,治理合力更强。索赔主体由单一的生态环境部门,逐步拓展至自然资源、交通、水务、海事等多部门,案件覆盖领域更广,生态治理法治合力显著提升。张家港某海运有限公司所属船舶燃油泄漏入江案,系长江干线首例船舶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常熟某船舶非法排放生活污水案,针对船上生活污水直排固证难、评估难的问题,通过侦查实验模拟锁定违法事实,结合专家鉴定评估,参考同区域生活污水处理成本核算赔偿数额,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宝贵经验。昆山办理了全省首例柴油叉车尾气超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案件的鉴定评估及索赔路径提供了创新探索。
同时,典型案例在修复方式上展现出创新性强的特点。苏州市4起涉水环境污染系列案,以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为载体,采用“双向匹配+提存公证”生态修复新模式,有效解决赔偿资金“该用不敢用”“能用不愿意用”难题。苏州某日资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引导企业以清洁生产方式替代资金赔偿,实现从末端治理到源头减排的转变。吴江某精密部件公司案开创性地以生物多样性能力建设开展替代性修复,探索出苏州特色生态保护新路径。苏州工业园区某新材料公司案通过“劳务代偿+环保宣教”,促使生态破坏者向普法宣传员转变,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保意识提升的双重目标。
此外,典型案例也充分体现各部门协同履职高效,办案质效显著的特点。自常熟在全省率先开展检察机关磋商见证工作后,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在联动协作、双向移送、综合认定、多元修复、基地共建、资金管理等多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并积极实践。如常熟某物流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法排空案,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多部门全程协同配合,高效推进案件磋商与修复执行;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克服损害鉴定难、生态修复难等困难,积极推动督察问题整改,以太湖生态治理和保护为目标高效便捷开展异地修复。针对扬尘污染问题,姑苏生态环境、住建部门与检察机关对11家扬尘污染较严重且周边居民反响强烈的建筑工地开展索赔磋商。
值得一提的是,发布会现场还发布了群众“房前屋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倡议书,旨在号召全体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守护房前屋后的生态环境,当好生态卫士,携手共建美丽家园。
发布会上,常熟生态环境局也发布了2025年度环境质量报告片;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与常熟生态环境局分别宣讲了非法狩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以及交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与会人员还实地调研了常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修复基地水生态、劳务代偿等修复成效,并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等工作展开深入研讨。